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公职监护人

2021-01-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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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只有民政部门指定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也是为了给被监护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那么什么是公职监护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什么是公职监护人

  一、什么是公职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6、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公职监护人的相关介绍,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出现其他情况需要更换,监护人就要注意具体的程序,要选择更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来照顾,对此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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