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撤销宣告死亡后继承财产的收益归谁所有

2021-01-07 15: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民如果出现下落不明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推定,如果宣告公民死亡的话,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如果宣告死亡的公告被撤销,那么财产继承也会受到影响,那么撤销宣告死亡后继承财产的收益归谁所有?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撤销宣告死亡后继承财产的收益归谁所有

  一、撤销宣告死亡后继承财产的收益归谁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宣告公民死亡有什么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与其自然死亡的后果基本相同。具体来说,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但是,宣告死亡毕竟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三、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要怎么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撤销宣告死亡后继承财产的收益归谁所有的相关介绍,对于公民如果宣告死亡的公告被撤销的话,财产分配方面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的补偿,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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