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

2021-01-07 15: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乘人之危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的境地,而迫切需要他人的救助,另外一方当事人趁火打劫,而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要求对方与之签订合同,那么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

  一、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排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如果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二、乘人之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所谓危难,除了经济上的窘迫外,也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的危难。不过,危难并非因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所谓急迫,是指因情况比较紧急,迫切需要对方提供某种财物、劳务、金钱等。急迫主要包括经济上、生活上各种紧迫的需要,而不包括政治上、文化上等方面的急迫需要。由于乘人之危是一方乘他方危难或急迫而要求对方订立的合同,因此不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状态,即使提出苛刻条件并为对方所接受,也不能认为是乘人之危。

  2、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就是说,不法行为人乘人之危要求受害人订立合同,受害人明知对方在利用自己的危难或急迫而获得利益,但陷于危难或出于急迫需要而订立了合同。例如,因经济窘迫而借高利贷迫于停电的威胁而与供电单位订立不公平的买卖合同等。正由于受害人是在危难或急迫状态下而与对方订立了合同,因此,这类合同从根本上也违背了受害人的真实意志。

  3、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乘人之危的行为,往往使受害人被迫接受对自己十分不利的条件,订立了某种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合同。而不法行为人则取得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取得的重大利益,并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乘人之危的合同大多形成双方利益极不均衡的结果,因此,乘人之危的合同也是显失公平的。但乘人之危也不完全等同于显失公平。

  以上就是关于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的相关介绍,如果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的境地,希望他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避免趁人之危,而强求他人做出一些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大家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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