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2021-05-27 09: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虽说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某些权益正在遭受侵犯时是有权向对方主张承担责任,但并非有权就可以直接行使主张的权利,因为还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指公民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开始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即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达到一定年龄。

3、持续的时间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不仅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而且还必须具备健全的智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一)主体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二)内容的统一性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司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司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

1、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于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

2、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的信息,由上可知,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性质上、开始时间以及持续时间上都有明显差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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