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

2021-01-14 16: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相必有些人不知道法人的概念是什么,甚至理解起来很困难,简单来说,法人并不是我们所称的“人”,而是从法律的角度拟制出来的一个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法人有哪些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三、法人与自然人有什么不同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其成立时产生,消灭时终止,这一点与自然人有着一定的相似度,法人必须在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时所作的行为才有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内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