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本条是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二者有所不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法人不享有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继承权等。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其成立时产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法人的存续期间与法人不可分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其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限制在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的范围之内,并且受到设立人的意志的约束,设立人在设立法人时确立的目的范围直接决定了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未受到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和消灭的时间相一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
3、法人的意志取决于团体的意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民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民和法人是两个不同的名词,他们的权利能力怎么来怎么开始都是不同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