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当事人适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2021-07-09 15: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能力的前提,对一个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判定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对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那么,当事人适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以下吧。
当事人适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一、当事人适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

2、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案件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即针对本案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二、死者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由此可知,死者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设立或登记,终止于法人的依法被撤销或解散。此外,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由法律或为法律所确认的法人章程来决定。各个法人设立的目的、任务的不同,业务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大小范围亦不相同。法人设立后必须在其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当事人适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的有关法律知识。民事权利能力基于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是一个人的生存资格,而适格当事人解决的是是否存在一个合格的诉讼主体问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