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算是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2021-01-14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平自愿对于任何一个人都是必须的,如果心不甘情不愿地签合同,不仅签合同的人受损,还可能产生其他纠纷。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怎样算是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怎样算是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一、怎样算是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

  2、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使对方迫于无奈(非真实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了合同。

  3、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4、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对自己严重不利。

  二、乘人之危合同的法律效力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乘人之危中的急迫怎么理解

  所谓急迫,是指因情况比较紧急,迫切需要对方提供某种财物、劳务、金钱等。急迫主要包括经济上、生活上各种紧迫的需要,而不包括政治上、文化上等方面的急迫需要。由于乘人之危是一方乘他方危难或急迫而要求对方订立的合同,因此不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状态,即使提出苛刻条件并为对方所接受,也不能认为是乘人之危。

  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不法行为人乘人之危要求受害人订立合同,受害人明知对方在利用自己的危难或急迫而获得利益,但陷于危难或出于急迫需要而订立了合同。例如,因经济窘迫而借高利贷;迫于停电的威胁而与供电单位订立不公平的买卖合同等。正由于受害人是在危难或急迫状态下而与对方订立了合同,因此,这类合同从根本上也违背了受害人的真实意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样算是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签合同也要符合道德,遵守法律原则。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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