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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2021-06-1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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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那么,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依据自然人的年龄、心智发展及健康状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龄和认识能力同时具备的人群。一般情况下可从以下两方面判定:

1、18周岁以上具有辨认能力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有效的且不因行为能力瑕疵而无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或者认识判断二者具备其一即可)是指8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定:

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行为能力范围之外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4、行为能力范围之外范的单方行为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认识判断二者具备其一)是指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3、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它以自然人的意思能力为前提,有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

根本区别在于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是以自己的行为来取得权利,承担义务;而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本身赋予的。

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几个情况

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当然,无效民事行为的当然无效,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但当事人对其是否无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

完全无效所谓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完全无效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时,将发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因为不具备生效要件,自该行为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这与行为成立即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后因解除或者撤销再归于无效不同。

确定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不仅其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也绝对没有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这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可以经过补正而生效不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的相关内容,综上,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三大类,分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和精神是它们主要的判断标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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