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

2021-06-17 14: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宪法》的跪地,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组织之间不得以买卖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允许的是就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所以一般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的标的其实是土地的使用权,那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

一、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般认为,将产生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后果。

1.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二、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未能订立书面合同的;

2.超出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超出的期限承包经营权约定无效;

3.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4.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无效。

三、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它是指出租人于合同生效后应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物。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应具有合法性。以法律禁止流通物出租的,租赁合同应为无效。以限制流通物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应区别而论。

四、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义务;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3.不作为义务;

4.支付租金的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林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果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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