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的变动也是法定的吗

2021-06-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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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物权领域上,有一项重要的原则贯穿了物权的取得、变更及保护等,那就是物权法定原则,意思即物权的行使必须要有理有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物权的变动也是法定的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权的变动也是法定的吗

一、物权的变动也是法定的吗

物权的变动是法定的,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1、公示原则

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减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此种可由外部辨认的表征,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2、物权变动公信原则

指物权变动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具有使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态与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对于信赖公示所表征的物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其余其真实物权状态相同的法律效果。

公信原则赋予物权的公示以绝对的效力,保护信赖物权公示的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的安全与快捷。但公信原则仅适用于登记名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而不适用于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在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之间,真实物权人可以依照事实标准举证证明自己物权的正当性,此时权利的外观不能表征真实的权利。

二、物权变动的条件

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仅需由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即可,不须以登记或交付为其成立或生效要件。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特征在于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以意志就其标的物上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介入。物权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是物权的基本内容,任何种类的物权都是以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为特征的。但是支配的范围大小依物权的种类的不同而定。例如,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自己所有物的一种总括的、全面的支配,而他物权利是在某一方面上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支配。另外,物权抵押中对物的支配不一定都是有形的。例如就抵押权而言,不动产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无占有的事实,自然不可对抵押物的实体进行有形的支配。

2、物权的标的物是物。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这里的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物权法上物权也有在其他权利之上设立的,例如,权利质权,但这只是例外的情况,这种在权利上设立的的权利,其性质应当为准物权。同时,由于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直接的支配权的性质决定,如果标的物不特定化,物权人也无从对其进行直接的支配,而且在物权转移时,也无法登记和交付,因而物权的标的物必须为特定物。

三、民法典对物权变动作了哪些详细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物权变动作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物权的变动也是法定的吗的信息,由上可知,物权的变动是法定的,当事人需要遵守物权公示原则及物权公信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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