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财产代管人如何认定

2021-01-13 10: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某人失踪之后,其财产的处理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一般法院会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一个财产代管人,代为管理其财产。那么财产代管人如何认定呢?作为财产人有权处分代为管理的财产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介绍财产代管人的相关知识。
财产代管人如何认定

  一、财产代管人如何认定

  关于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人选范围,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公民或者有关组织。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财产代管人有权处分财产吗

  财产代管人有权处分财产,财产代管人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三、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吗

  失踪人的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因此,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后,首先要确定其财产的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是具有顺序性的,即首先由失踪人的配偶作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如果失踪人无配偶或者其配偶无能力代管的,就由失踪人的成年子女代管;余下类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所谓无能力代管,不仅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包括不宜代管,即没有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的能力,如需要经营性管理而没有经营性的管理能力等。对确定代管人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确定代管人;协商不成,由有争议的各方申请人民法院指定。在下列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

  1、上述近亲属或朋友对代管有争议的;

  2、没有近亲属或朋友代管的;

  3、近亲属或朋友无能力代管的,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得知,财产代管人一般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及朋友,如果对代管人有争议的,会由人民法院指定。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财产代管人如何认定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