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财产代管人可以支配失踪人的财产吗

2021-02-26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了解财产代管人可以支配失踪人的财产吗?找法网小编认为首先就得了解财产代管人产生的原因。财产代管人,是经由法院宣告某人失踪,成为失踪人后,出于保护管理其财产的原因,由法院指定的财产代管人。下面将从财产代管人对财产的支配权、诉讼身份上一一展开。
财产代管人可以支配失踪人的财产吗

  一、财产代管人可以支配失踪人的财产吗

  代管人究竟是代理人还是保管人,在法律上是值得研究的。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应当是兼具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类似的法律地位,即有权对失踪人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管理。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地位与法定代理人有相同之处,但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权利能力并未丧失,只是其权利义务由财产管理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管理权限,除了对财产保管、维护、收益等保存行为之外,还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

  本条规定了财产代管人的应尽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同时规定了法律责任,即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产代管人的义务

  1、妥善管理义务

  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具体是指对财产实施妥当地保存行为以及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以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所谓保存行为,是指维护财产的既有价值的行为,如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管、维修、保养。

  所谓的经营行为,是对失踪人拥有的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收取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及其他收益等,如对失踪人的企业基于目前的经营状态进行管理,对可出租的物品进行出租等。

  所谓处分行为,是指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如财产出现不宜保存或保存成本过高的情况,将财产以合理的价格出卖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财产代管人所实施的代管行为,必须以维护失踪人财产利益为必要条件。所谓必须是说,如不实施对财产的经营行为或者处分行为,失踪人的利益即有遭受损害之虞。如果不是为了避免失踪人财产的损害,代管人不得将失踪人的财产用于投资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将财产出租、出让及做其他处分。

  2、代理清理债权债务

  财产代管人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有权代理失踪人从事一定的民事行为,即以失踪人的财产代其清偿债务,也有权代其接受债权。即本条第二款之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失职赔偿责任

  财产代管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失踪代管人从事的是一种无偿的代管行为,所以财产代管人仅因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的财产损害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代管人不能够代理失踪人从事清偿债务和追索债权以外的其他民事活动,尤其是涉及失踪人人身关系的民事活动。

  三、民法典对财产代管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代管人可以支配失踪人的财产吗?答案是应该就其行为来判断。如果财产代管人将失踪人财产用于自身,那必然是不合理支配,是无权支配;而如果失踪人失踪前负有债务,在债务到期时,代管人理应以失踪人财产代其偿还,这时就有权支配失踪人的财产了。谨记找法网小编的提醒——具体行为,具体判断,结合法条,合理理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