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人成立的程序

2021-01-13 10: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人成立,是指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类似于自然人的出生。法人成立须经法人的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两个阶段。那么法人成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法人成立的程序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人成立的程序

  法人成立须经法人的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两个阶段。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申请人为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为该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组织章程、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应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申请登记的申请后,应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工商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人成立和法人设立的区别

  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没有法人的设立便没有法人的成立,凡法人成立必须经法人设立。它们是法人产生过程中的两个阶段,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准备阶段,因而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上的;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2、两者的要件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要有合法的设立人,存在设立基础和设立行为本身合法等要件;而法人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要件。因此,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

  3、两者的效力不同。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是非法人组织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由设立人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而法人成立后即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并且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法人成立的程序的相关材料,如果您对于法人成立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