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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

2021-01-1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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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意思表示要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的,就是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果意思表示完成时就能生效的,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那么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样的呢?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2、民法典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需要相对人的存在才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订立合同的邀约就必须向另一方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明示形式是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和默示形式相对。所谓明示形式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具体包括用言语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口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谓其他形式具体可表现为视听资料形式和须经特定主管机关履行特定手续的特殊书面形式,诸如公证、审核批准、登记等。

  三、其他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不同的意思表示会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后果都是有一定差别的,也并不需要必须有相对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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