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始期和终期是什么意思

2021-01-1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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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时候合同里面或者是履行的条约都是有一定的法律期限的,面对附期限来说,我们肯定是得了解它的始期和终期的,对于这两个期限,它的法律解释到底又是如何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始期和终期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始期和终期是什么意思

  一、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分类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对期限进行不同种类的划分。

  1、以期限能否肯定,可分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前者的时期是完全确定的,如某年某月某日;后者指事实的发生可以确定,但其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如某人的死亡日期。

  2、从期限对法律行为所起的作用,可分始期和终期。附始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到来时发生效力,因此,始期又称延缓期限。附终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届满时丧失效力,因此终期又称解除期限。

  3、从期限计算的方法,可分连续期间和非连续期间。

  二、期限的计算方法

  通常分自然计算法和历法计算法。前者依实际时间计算,后者依国家规定的历法计算。中国按各国通例采用公历;仅在期限不连续计算时,采用自然计算法,即每年为365天,每月为30天,每星期为7天,每天为24小时。以时、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限的,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以到期限最后一天的第24时截止,但有业务时间的,到通常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期限不是以星期、月或年的第一天起算的,以最后的星期、月或年和起算的那一天相当的前一天为期限的截止。在月或年没有相当一天的,以该月最后的一天为期限的截止。如以10月31日起算4个月为期,则应以2月30日为期限的截止。但2月没有30日,所以就以2月28日或29日为期限的终了。

  三、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始期和终期是什么意思

  这是以期限效力为标准而对期限作的区分。
  1、始期。这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在始期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停止的,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始发生,故也称停止期限。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口期就是该合同的始期。
  2、终期。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在终期届至时,既有的效力便告解除,故也称解除期限。如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终期。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始期和终期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详细解答,始期又称延缓期限。附终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届满时丧失效力,因此终期又称解除期限,所以说我们还是得了解清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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