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包括哪些

2021-01-1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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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主体,指的就是在法律规定当中,可以合法的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一个主体类型。那么,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包括哪些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包括哪些

  一、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意义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格权是直接与权利者(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对人格权的侵害就是对权利者自身的侵害。所以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应该居于首位。

  人格权是以权利者的人格的利益为客体(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对人格的利益的认定,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深入,所以人格利益的范围日益扩大,人格权的内容也日益丰富。

  关于人格权,常常讲到个别人格权(特殊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这是德国民法中,特别在德国判例中使用的说法。这种说法说明的是德国人格权的发展,并不能作为我们讲人格权时对人格权的分类。所以我们不要这两个概念。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如何确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在民法学界有三种学说,即一部露出说、全部露出说和独立呼吸说。近代各国民法多采用全部露出说。在我国,出生后有生命的婴儿,即使是随即死亡,根据户口制度也要进行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可见,我国实际上是采用独立呼吸说,即每一个出生的婴儿,从其第一次呼吸开始,就成为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一般认为,胎儿有生命地脱离母体,可以认定为人的出生。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同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也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利的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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