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代理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1-01-21 1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代理是很常见的,尤其是一些很重要的事情,代理关系是一定会选择书面形式建立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代理的效力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理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代理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代理的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三个主体,即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和相对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即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切结果都归属于被代理人。

一方面,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时,形成的权利义务应当由被代理人承受;另一方面,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引起的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当然,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都能发生代理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理行为要发生代理效力,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即明确向相对人表明是替被代理人来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二)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三)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三、不得追认的无效代理是怎么样的

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它将确定地产生无效的后果,不仅没有追认的必要,即使进行了追认也不能对自己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但是,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处分行为,是可以追认的,不过经过追认后的行为并不因此由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变为有效行为,被追认的行为仍然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只不过经过追认后,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受,即只有本人才能享有效力待定行为的权利或负担其上的义务,如催告对方追认的权利。

同理,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也可以被追认,但是经过追认后,行为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只是将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自己而已,如从此享有了撤销权或催告权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的效力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代理的效力和代理人有无在授权范围里进行代理行为是直接关系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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