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上自然人死亡的种类

2021-09-0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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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涉及到利益的纠纷,自然人的死亡有时候也不是传统上的死亡。那么我国民法典关于自然人的死亡有哪些规定,什么是宣告死亡。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法上自然人死亡的种类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民法上自然人死亡的种类

  一、民法上自然人死亡的种类

  民法上自然人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与推定死亡,即宣告死亡。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二、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 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 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三、宣告死亡的程序

  (一)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三)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分别是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法律推定自然人死亡。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法上自然人死亡的种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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