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监护关系终止

2021-01-26 15: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监护关系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存在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那么监护关系就会终止,例如被监护人达到法定年龄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监护关系终止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情况监护关系终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哪些情况监护关系终止

  一、哪些情况监护关系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关系的撤销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向法院申请。

  三、监护人的确定

  1、未成年人监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的精神病人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3、父母担任监护人的,遗嘱指定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协议确定监护人

  (1)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2)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5、成年人事先约定监护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老年人利益、尊重老年人意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等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哪些情况监护关系终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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