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2021-01-2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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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都需要设置监护人,因为这两种类型的人不能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从事民事活动,需要一个人代替其从事民事活动,那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上述组织和机关的指定权也有优先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首先行使指定权,其次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只有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才通过判决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出现指定监护人的情形的一般是行为人没有监护人或者没有监护人愿意监护,这时就需要动用比较有权威的机关、单位为行为人指定一位监护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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