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机关法人的特征

2021-09-14 16: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对法人都不陌生,但其实在我国法人的种类也是很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那么,机关法人的特征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机关法人的特征

  一、机关法人的特征

  1、机关法人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机关法人的活动方式是利用国家权力对教育、文化、军事及其他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同时,从事司法活动的法院、检察院也属于机关法人的范畴。

  2、机关法人成立的方式为特许设立。由于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设立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3、机关法人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机关法人只进行行政管理,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机关法人无法像企业法人那样通过经营获得盈利,机关法人的活动经费由国家拨给。

  4、机关法人不得从事商业经营,不得乱集资、乱收费,同时不得滥用经费。这是对机关法人的限制性要求。

  二、法人怎么辞职

  劳动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无法提出辞职的,不同于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辞职,劳动者只能要求股东或董事会加以变更。

  如果不变更,劳动者可以消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对公司是不利的,劳动者甚至可以以此为理由让公司停止运转。

  所以,劳动者即便是不想担任了,也需要看股东的意思,但劳动者可以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去做劳动者想做的事情,不理公司这边即可。

  综上,建议发函给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保留证据,再然后,忙活劳动者自己的事情去吧,公司和其他股东干涉不了你任何行为。

  如果是劳动者个人身份有助于他们获得利益,那劳动者是需要采取些对抗措施了,如不签字进行年检、不签字进行税务申报、不签字银行提款等,如发现冒用劳动者的签名,劳动者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举报他人侵占公司财产等罪名。

  三、法人组织享有荣誉权吗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而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之一,所以法人组织享有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机关法人的特征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并因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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