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自然人的住所

2021-01-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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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绝大多数人在社会大家庭中几乎都有一个自己固定的住所,我们甚至会将住所和居所混为一谈,因为两者的意思近乎相同,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两者表达的意思不尽相同,那么什么是自然人的住所,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什么是自然人的住所

一、什么是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住所,自然人长期生活、居住的地点。在中国,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二、住所和居所有什么区别

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自然人住所有哪些种类

(一)意定住所

意定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的住所。

意定住所与迁徙自由紧密相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所和户籍分离的存在,在客观上要求法律肯定自然人的意定住所。

(二)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而由法律规定的住所。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1条第1款前段规定:“未成年人以其父母的住所为住所。”对此,我国民法未作专门规定。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自己的户籍,因而应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所地为其住所;如果他同监护人共同生活,则监护人的住所是被监护人的经常居住地,视为被监护人的住所。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其性质属于法定住所。

(三)拟制住所

拟制住所,是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把居所视为住所。我国民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肯定了拟制住所的存在:

(1)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点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明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住所是指在户口簿上登记的住所,一般是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如果住所和居所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所地视为自然人的住所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自然人的住所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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