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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2021-01-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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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尊严”这个词对于我们并不陌生,人可以没钱,但是不可以没有尊严。可见尊严是多么重要的。那你可知道我国对于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是多么重视,我国还有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权的法律。那么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你知道吗?接下来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一些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一、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宪法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进行了保护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二、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后果

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是侵权人不停止侵犯人格尊严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三、侵犯人格尊严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四个方面,加害人只要侵犯了其中一个方面就构成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侵犯。

第二,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到他人人格,仍然加以实施。

第三,受害人因为加害人的侵犯行为实际遭受了精神伤害,并且产生严重后果。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都享有人格尊严权,而且是不容他人侵犯的。如果他人侵犯了我们的人格尊严权,我们应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及时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上面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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