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2021-01-27 16: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作出的某种行为会产生法律的效力,行为的作出即为成立,行为是否有效为效力,那么可以认为行为成立后即生效吗,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事实的认定。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是一种法律的评价。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之间是没有时间间隔的,只在法律行为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形下,才出现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能生效的情况。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2、两者的成立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还包括行为人和标的;民事行为的生效则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和真实,行为的合法性和标的确定和可能为要件。

  3、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尽相同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其生效必须具备法定有效要件(如登记等);生效的民事行为必定已经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

  二、法律行为成立有哪些要件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其生效,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看成两个阶段,分别是成立的要件,二是生效的要件,只有两个要素的条件都满足即法律行为完成。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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