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双方虚假行为的合同是有效吗

2021-01-28 13: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民事关系中如果一方行为虚假的合同是无效的,而掩耳盗铃的人也不是没有,于是在事先商量好或者没有商量的情况下,双方都做出了虚假行为,那么双方虚假行为的合同是有效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吧。
双方虚假行为的合同是有效吗

  一、双方虚假行为的合同是有效吗

  双方虚假行为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根据两种情况来定,一是如果案件中没有第三人的利益参与进来,那么一般是认定为有效的,比如夫妻双方的虚假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二是如果双方的虚假合同损害的第三人的利益,合同无效,情况严重的话会被认定为诈骗罪论处。

  具体案例如下:

  (一)案情

  1995年4月24日,徐某和张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甲方徐某出售给乙方张某自有住房一套,张某应于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当日,张某即委托中介公司办理了房屋过户等事宜。后张某一直未给付徐某房款,徐某仍在该房屋居住。2009年,因城建拆迁,张某获得安置补偿款67008元。徐某遂将张*忠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判令张某返还拆迁赔偿款67008元。

  (二)评价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张某与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房屋买受人有义务将购房款交付出卖人,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并在法定期限内协同买受人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从本案中合同的履行情况看,买卖双方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但买方并未履行作为获取不动产合同一方应尽的支付对价义务,卖方也从未督促其履行,且涉诉房屋从未转移占有,以上特征显示原告与被告虽然在合同形式上显示意思一致,但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而是一种通谋的非真意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要件。表意人与相对人合意实施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即双方有意识的不真实行为,为无效法律行为。本案中,双方虽然签定了买卖合同,但买卖是双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虚伪表示,隐藏于买卖行为的表意中。因此,双方的买卖行为系无效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告主张诉争的房屋应归其所有,但因诉争的房屋已被拆除,并已转化为拆迁赔偿款,所有权的确认已不具有实际的意义,故对原告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由于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利益,应由原告享有。因此,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徐*久拆迁补偿款67008元;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三、合同效力的特征

  1、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

  3、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双方虚假行为的合同是有效吗的相关知识,阅读文章可知如果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话合同有效;如果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话合同无效。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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