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节假日是否顺延

2021-10-09 1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一定要及时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就不利于权利人维权,那么诉讼时效遇到节假日是否顺延。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诉讼时效节假日是否顺延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诉讼时效节假日是否顺延

  一、诉讼时效节假日是否顺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诉讼时效届满日为节假日的可以顺延,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条件

  (一)权利客观上受到侵害。权利受到侵害是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前提之一,如权利未受到侵害,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二)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虽然权利客观上受到侵害,但是权利人可能并不知道权利受侵害情况,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将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作为条件之一。所谓应当知道指的是以一般人的标准,权利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

  (三)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侵害人。权利人知道权利受侵害还不够,如果不知道侵害人是谁,也无法行使请求权,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还需要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的义务人。

  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才能顺延,对于诉讼时效期间非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不顺延。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节假日是否顺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