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监护人的诉状怎么写

2021-11-0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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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护人的义务有很多,主要是负责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事务的料理,特别是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他们更是需要一个人的照顾,因为他们有时候并不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监护人的诉状怎么写?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监护人的诉状怎么写

  一、监护人的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申请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方式: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联系电话:XX

  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XXX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智残人的监护人是配偶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精神病更换监护人的证明怎么写

  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监护人的诉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监护人诉状的书写格式可以参照上述的内容,写详细涉及的人员等详细的基本信息,监护人的资格认定也有符合规定才可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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