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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021-10-2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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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体现,当然民事法律行为是多种多样的,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哪些分类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 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5、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6、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是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因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不大或者可及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宜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可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如下:

1、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2、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般是七种类型,常常可以以这七种类型形成社会的法律活动,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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