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精神病患者谁监护人

2021-11-1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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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上,总是会存在一部分人备受精神的折磨,这一类人被简称为精神病患者,因为这类人具有一定的不定性的伤害性,法律规定这些人无论年纪大小都必须又监护人。那么,精神病患者谁监护人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神病患者谁监护人

一、精神病患者谁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精神病人犯法监护人有责任吗

有责任。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1、法定监护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由上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精神病患者谁监护人这个问题相关知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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