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

2022-02-04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满足日常丰富生活需要,很多人向他人借款,成为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那么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

  一、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

  民法典规定,并存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属于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后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并存的债务承担后,就被承担部分的债务,承担人和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有关连带债务的规则均可适用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唯原债务人的债务和从债务并不转移,从权利(包括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也不转移或消灭。

  (一)承担人抗辩权

  债务加入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一样 ,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 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 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无效 。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 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也可以进行抗辩。此外, 在双务合同中, 新债务人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

  (三)第三人追偿权

  在三方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协议产生的债务加入中,不管第三人基于何种原因加入债务,其与债务人间一般都会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此种当事人间对债务处分的合意理应受法律保护。而在无约定或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协议时,第三人在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是否享有的追偿权,理论界说法不一,实践中根据债务加入原因及双方法律关系认定的结果也不一致。

  三、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一)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在要件构成上大体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因而也包括:

  1.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此要件同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赘述。

  2.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在此,与免责的债务承担不同之处在于:若由债权人和承担人直接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则不问债务人的意思,该合同均可生效;若由债务人和承担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则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二)并存债务承担的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中并存的债务承担能否连带的相关知识,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债务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还清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