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2-02-07 19: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久不还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又不要求次债务人归还对自己的已到期债务,债权人代为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此权利的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三、代位求偿要不要自己垫钱?

  代位求偿不要自己垫钱,一般是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之后就是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三年一过,胜诉权即告消灭。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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