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期间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2021-01-13 14: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诉讼参与人来讲,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应当遵守期间和指定期间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要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那么期间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期间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一、期间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以小时计算。如: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以日计算。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十日内可以抗诉。

  以月计算。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期间的计算,不包括开始的时、日。如上诉期为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邮寄以邮戳为准,上诉状在第十日交邮,法院在第十三日才收到,不算过期。

  法定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应当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节假日延长期间的制度只适应于当事人,不适于于司法机关。

  二、期间是什么

  期间是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

  期间包括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又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时间,如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十天,超过十天即丧失上诉权。指定时间是法官规定的时间,如自诉案件法官可以指定当事人在几日内补充证据,超过制定时间则视为没有证据。

  三、民事诉讼的特性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

  以上就是关于期间的计算方法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一些民事诉讼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特征,注意正确的调节方式,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公民的权利。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