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取消监护人的资格

2022-04-1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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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取消监护人的资格有哪些呢?如何取消监护人?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取消监护人的资格

  一、取消监护人的资格

  由于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有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规定了不得担任监护人的消极资格。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一)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差异,有些国家之规定了禁治产人,如法国、德国;有些国家既规定了禁治产人又规定了准禁治产人,如日本、意大利。我国《民法典》未规定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

  (二)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监护人。

  (三)破产人。日本民法规定,破产人丧失监护资格,但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规定,破产不为丧失监护资格的事由,但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四)外国人。日本民法和法国民法规定,外国人不得为监护人。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民法典》对此未规定。

  二、有权请求法院取消监护人资格的人

  (一)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是出现监护人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取消对方的监护人资格。

  (二)除一方父母以外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 ,若是监护人有任何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按照规定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同样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三、如何取消监护人

  下列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改由其它人作为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意味着发生重大疾病、失踪或者被追究刑罚已经无法履行监护能力。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取消监护人的资格相关内容。综上,一般只有监护人出现对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造成威胁时才会被取消监护资格的。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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