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财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2022-04-17 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民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是享有所有权的,那么,财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财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第六、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二、财产权的重要性

  财产权是人们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财产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产权的直接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围绕各种财产客体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得到法律认可之后,就形成了法律上的产权关系,即在法律上对土地、房屋、设备、存款、现金、股票、债券、专利、商标、名誉等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是对经济关系的反映、认可和保护。一旦人们的财产占有关系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产权就具有了排他性、独立性、交易性和可分割性的特征。当股份制成为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之后,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实际占有权的分离,进而在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了企业依法享有对别人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即法人财产权。因此,现代产权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还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

  三、财产权的分类包括哪些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财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的内容, 我国法律是保护我们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