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2022-05-0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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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是积极保护人们的人格尊严以及意思表示的,一旦有人侵犯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这一原则来源于16世纪法国的理查世。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他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什么习惯于契约的实质要件和效力。

  (一)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促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二)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和合法。

  (三)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

  (四)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选择的法律不能同国内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一)意思自治原则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对民事关系(尤其是合同关系)一般法律规则的高度概括。这一原则的实质,是对民事主体的独立意志在民事活动中的支配地位的一种法律确认。从根本上说,这一原则所表现的,不过是商品经济社会人们从事商品交换活动时依照“平等”的规则所发生的相互关系而已。因此,意思自治原则和商品经济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而由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并不因经济制度及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而不同,所以,我们可以说,凡存在商品经济的地方,必然存在法律上的意思自治。

  由此可见,只要承认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属性,就必须承认意思自治原则对于我国民事立法所应具有的指导作用。将意思自治确认为我国民事的一项基本原则,从法律制度上最大限度的保障民事主体活动中所享有的意志独立和意志自由,有助于清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权利本位”,“官本位”的法律观念,弘扬尊重民事主体合法权利之风,促进我国具有充分的开放度和自由度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二)意思自治原则只是我国民事立法诸原则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反对将意思自治原则绝对化、神圣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确实需要赋予民事主体以更多的自由和独立性。然而,我们却不能夸大或神化其功能和作用。因为在任何时候,社会利益都是高于个人利益的,即使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意思自治也从未在法律上绝对化。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国家不能处于放任的,无所作为的状态。与此相反,我们应行国家对市场经济的适度干预,以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因此,如果没有意思自治,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但如果没有国家干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得以健康的存在和发展。

  (三)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我国生产力已发展到相当水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也同样会遇到或已经遇到许多问题。而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的、与国际大市场相接轨的市场经济,因此,我国民法所要反映的和确认的,是现代市场交易的规则。

  三、意思自治原则与民事主体平等原则联系

  意思自治原则的存在与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并由此派生出新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原则的体系中,最为首要的是私权神圣原则,正因为每一个民事主体的私权神圣,才致使他们在交往过程中具有平等主体地位。而正是由于主体地位平等,才有不同民事主体在意志上的独立,任何一方当事人才不受他方意志支配,才能实现意思自治。随着私权神圣和意思自治的超度发展,给社会结构与体系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由此人们以交易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合乎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之新型民法原则对私权神圣与意思自治加以限制。从而使整个民法原则之体系内部达到了一种权利制衡之理想状态,共同支撑与构建民法理论之庞杂体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知道,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就是尊重他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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