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2022-05-14 15: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该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而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除非合同当事人有其他特殊的约定,比如所附的条件成就的,合同就会失效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司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附加形式条件,以合同履行某种形式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如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加盖公章等;第二种是批准条件,如经过股东会批准或国有股权转让中经主管部门批准等;第三种是以某一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如受让人支付转让款、转让人交付公司帐薄和文件资料或公章、转让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但有些当事人在条件尚未成就合同尚未发生效力时就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合同,如受让人支付转让款或实际行使了股权,转让人交付了公司资料等,转让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引发合同的效力争议。

  笔者认为,对当事人订立的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同的效力。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合同不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当实际履行情况发生时,则应维护公司交易安全和秩序,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并运用适当的法律解释和合同解释方法认定合同效力。

  对于合同附加的形式要件条件。我们认为,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形式之前,开始实际履行的,应根据履行意思表示优于缔约意思表示原则,认定为当事人以实际行为修改合同生效条件,如无证据证明“实际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当事人不得事后反悔。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在签字获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经由实际履行行为修改获废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对当事人订立的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同的效力。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合同不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当实际履行情况发生时,则应维护公司交易安全和秩序,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并运用适当的法律解释和合同解释方法认定合同效力。

  对于合同附加的形式要件条件。我们认为,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形式之前,开始实际履行的,应根据履行意思表示优于缔约意思表示原则,认定为当事人以实际行为修改合同生效条件,如无证据证明“实际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当事人不得事后反悔。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在签字获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经由实际履行行为修改获废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对于合同附加的以股东会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我们认为,由于该条件本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要求,法定条件能由当事人约定设立或排除,不能将其作为合同所附生效条件,不能简单以当事人实际履行作为变更该条件的理由,认定合同生效。但如果合同当事人故意制造人为障碍使合同生效条件没有成就的,当事人只能追究责任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以合同某一义务的履行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如该条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以合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实际上是当事人赋予履行该义务一方当事人决定合同生效的权利。但如该条件对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影响不大,如前面所述账本、公章的移交等,而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的,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视为条件已成就,认定合同生效。由当事人依照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

  三、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三)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四)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知道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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