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中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客观上特许人须有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二是特许人的上述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故意是以“明知”为前提的。
三是特许人欺诈与被特许人作出的加盟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有:
1.积极型的欺诈行为。特许人故意告知被特许人虚假情况,是一种积极的“作为”。在这里,“告知”是行为本身,其表现有多种方式,如口头(含电话)当面告知,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告知,或通过广告媒体针对不特定的潜在的被特许人告知。“虚假情况”是行为的内容。
2.消极型的欺诈行为。特许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找法网提醒您与积极的欺诈行为不同,消极的欺诈行为有一个前提,就是特许人必须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将真实情况告知被特许人,而特许人没有作出这种行为,消极地对待,使被特许人在无法得知真实情况的情况下,作出加盟决定。
商业特许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处理办法就是: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