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尽管炒“楼花”有利于及时筹集商品房建设资金,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但在房地产市场尚未充分发育和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也可能助长房地产领域的过分投机现象。找法网提醒您从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看,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正常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但对违反政策的炒“楼花”的投机行为仍持否定态度;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之后,则完全肯定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从民法典法的角度分析,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如无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预售商品房转让规避风险的方法有:
1.买卖双方签订一份预购协议,对预备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并由买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卖方取得产证时,双方再按照预购协议的约定期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同时对买卖合同的生效附设一个条件,如约定“卖家取得小产证后合同开始生效”。
1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
2.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
3. 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找法网提醒您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