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并不等同于法人终止,法人在解散时并没有立即中止,其在完成清算、注销登记之后才可以被认定为终止。《民法典》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找法网提醒您,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民法典中法人解散的情形如下: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变更的方式:
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法人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