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连带责任一般承担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找法网提醒您,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法定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