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

2022-12-10 1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的约定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就责任承担的方式,债务保证的范围、以及保证的期限等内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或者约定明确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

  一、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

  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的约定: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的范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保证合同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在合同中即使有约定也没有明确担保时间的,保证的期限为债务到期后6个月。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认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追偿吗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有权去追偿。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够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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