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遗产监护由人民法院来进行指定,未成年的监护人仍然为其父母。但若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分为法定、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的。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找法网提醒您,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确定监护人的范围;
4.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
5.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以下职责: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