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可撤销的情况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与之订立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2.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权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合同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而合同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
5.订立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订立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找法网提醒您,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合同的解除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销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是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