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确立遗嘱执行人,是由订立遗嘱人签字。找法网提醒,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确定遗嘱执行人是在订立遗嘱时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单位或基层组织。
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