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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争议应怎么适用法律

专利
2019-08-23 18:41: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专利许可贸易是技术贸易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采用与被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的一种交易。  专利许可贸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许可贸易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专利权是在有效期内收到专利法保护的独占性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能以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有权通过许可合同将专利实施权全部或者部分地授予第三方。
      2是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专利的实施许可,实际上是专利实施权的转让,它的标的物是无形财产,即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它的内容是专利权人转让作为无形财产的专利的实施权。
      3是有限制的许可。  专利许可贸易是有限制的,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期限的限制,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而且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法律调整、贸易策略、销售组织等许多方面也收到限制。
    另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行为还受到合同的限制。  4是有偿的商务法律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有价值的财产,被许可人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在这种许可方式下,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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