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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2019-01-09 17: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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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在日常的生活之中会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甚至会遇到土地转让权合同纠纷的问题。那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怎么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说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常见情形

  1、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不仅是常常引发争议,为此形成纠纷和诉讼,而且合同效力的争议往往也是引发出让合同履行方面纠纷的诱因。

  2、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选择引发的纠纷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具体采用何种出让方式,其决定权一直掌握在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手中。

  3、因不公平竞买(卖)行为引发的纠纷

  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并不一定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市场化也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尤其是在我们实行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化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公开的竞买方式也有漏洞。

  4、随意废标、撤拍、撤牌,不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发的纠纷

  作为投标人或竞买人,一般在投标或竞买之前都要交纳一笔数额不低的投标或竞买保证金,如果在中标后或竞买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所交保证金就会被出让方没收。因此,发生投标人废标或成交后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形很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而引起纠纷的情况比较少见,更多的是因转让违约而引起的纠纷。为避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规范转让合同的形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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