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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2019-04-0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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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每个生活在社会中的普通人都忘记了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加班应有加班费这件事。那么,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安排加班要符合什么条件?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费怎么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二、公司安排加班要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生产经营需要;

  (二)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三)经过职工的同意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协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需注意的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必须与员工协商这一程序,一般是在标准工时工作制下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只要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既定的工作时间以外上班,就不能视为加班,这时员工应该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费怎么算

  能按时计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超出八小时以外的1.5倍(非双休日),双休日的按2倍计算,节假日三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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