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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财产分割少分或不分的情形

2018-06-20 16: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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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是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都在提倡婚姻自由等。近几年,我国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就去年我国离婚人口直接达到830万,而且到现在还一直持续增长。离婚经常有的纠纷不外乎就是财产分割问题了,那么今天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在婚姻法财产分割中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

  一、财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有下面分割的情况会跟以前大不相同。可能判一方少分或者甚至不分:

  1、个人的婚前所有财产

  就是在结婚前自己的个人财产,永远都属于自己,就算是离婚时,也是属于自己的!就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只属于个人。

  2、外界资金给与个人的赔款以及补偿等

  简单说,就是个人保险、工伤的补偿、还有就是退伍军人的退伍费等,也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是属于自己的。

  3、个人日常生活物品

  就是在家里使用的个人物品。这些东西也是不会财产平分的。

  4、个人一方经继承所得的财产

  在没离婚时,还是在一起时,一方的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遗嘱是给谁的,离婚时是不平分的。

  5、一方经过赠与所得或者其他法定情况所得的财产

  简单说,就是结婚时,父母给子女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也属于个人,不予平分的!

  总的来说,在以前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一般都会判成平分财产。但在2018年《婚姻法》新规定出来后,就有所不同了。婚姻是个很难说清的事,财产分割也是很难说清楚的。小编建议尽量还是好好维持婚姻关系,不要走到离婚这条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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