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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决定书是什么

2018-08-0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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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制作《不予立案决定书《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那么,不予立案决定书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不予立案决定书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不予立案决定书范本

  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字〔 〕 号

  控告人 :

  你于****年**月**日提出控告的**** , 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

  (公安局印)

  ****年**月** 日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不予立案决定书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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